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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中山合同专业律师照片展示

王颖律师

  •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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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25448732
  •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街道齐乐路良安大厦15、16层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介绍

    王颖律师,王颖律师,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各类合同类经济案件、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案件、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工作,至今代理民商事类案件逾百宗,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当事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多年的执业经验中逐步形成以民商事、公司法为专业的服务领域。王颖律师也为多家贸易公司、建筑公司及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防控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多年......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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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满房东转租的,是否需要支付转让费?租来的车子有问题,出现毁损需要赔么?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2日 来源:中山合同专业律师
[导读]:  王颖律师,中山合同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

 王颖律师中山合同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租期未满房东转租的,是否需要支付转让费?

现今,商家开店大多都是租店面的,往往都会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但是,有时候房东不想继续租给商家了,就会在租赁期未满时,将店面转租出去。这时,房东是否需要需要支付转让费呢


现阶段,法律对转让费没有明确的规定,所谓转让费,通常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以空店形式或者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因而,在实践中,在房屋租赁期未满的情况下,房东是否需要支付转让费,需要视情况来定的。


其实,房东在租赁期未满时,将房屋转租的,只是以实际行动告知了租户,在店面租期届满后将不再租赁给现在的租户。实质就是是提前通知现在的租户,租期届满收回店面,且房东的行为也未对现在的租户造成任何损失,并且按照习惯,房东不想把租赁物租给租户只需要提前告知。


房东在租赁期未满的情况下,未通知现租赁人,就擅自将房屋转租出去了,并不一定就损害了现租赁人的利益。既然无损害,也就谈不上转让费问题。


当然了,要是房东与现租户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优先承租权的,涉嫌损害现租户合法权益,现租户可以要求行使优先租赁权,或者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总而言之,房东在租期未满时,就将房屋转租出去的,一般不需要向现租户支付转让费的,但由引发法律纠纷的风险,建议审慎处理。若对此仍有疑问,建议找个租赁合同方面的律师详细咨询。



租来的车子有问题,出现毁损需要赔么?

  向租赁公司租来的车子存在问题,这是承租人最不愿意看到的,毕竟要是自己有车也不会去租车了,那车子有问题,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毁损的,承租人是否需要赔。


  首先,承租人有无赔偿责任要看事先是否知道租赁的车子存在问题。


  出租人对租赁物具有瑕疵担保责任,即租赁公司对车子本身的质量是否存在问题需要负担保责任。且不仅在承租双方交付车子的时候,在承租人使用的过程中也有担保责任。此举是为了避免出租人把存在问题的租赁物出租给他人,又恶意索赔的情况。


  1、承租人不知道车子是有瑕疵


  出租人没有在租赁时明确告知承租人车子存在问题,承租人也无法通过外观进行判断,而在使用的过程中因车子本身的问题致使车子毁损、灭失的,承租人不具有赔偿的义务,还可以要求较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不过,要是因承租人存在过错导致车子毁损,而非因车子本身的瑕疵的所致,承租人仍有赔偿的责任,车子本身有瑕疵不能作为免责的事由。


  2、承租人事先就知道车子存在瑕疵


  不可否认,有些承租人急需用车,在出租人告知车辆有瑕疵的,但是承租人仍选择租赁车辆,那在明知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出租人就不具有瑕疵担保责任,出现毁损的时候原则上承租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承租人是否需要赔偿车子毁损是一回事,而不论出租人是否有瑕疵担保的责任,在车子出现问题给承租人带来损害的,承租人都是享有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所受的损失。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先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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