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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中山合同专业律师照片展示

王颖律师

  •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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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25448732
  •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街道齐乐路良安大厦15、16层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介绍

    王颖律师,王颖律师,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各类合同类经济案件、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案件、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工作,至今代理民商事类案件逾百宗,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当事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多年的执业经验中逐步形成以民商事、公司法为专业的服务领域。王颖律师也为多家贸易公司、建筑公司及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防控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多年......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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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合同 参考文本 租车协议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1日 来源:中山合同专业律师
[导读]: 王颖律师,中山合同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

王颖律师中山合同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租赁经营合同 参考文本

> 参考提醒:本网提供的仅是合同参考文本,主要作用在于提示合同订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部分事宜。

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交易按排、风险预测等谨慎进行,力求具体、完善、可操作并对可预见的风险及违约责任予以合理规范。

切勿生搬照抄。如系大项交易更请慎重。如有必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________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四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五条 _____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____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_____厂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八条 _____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九条 租金定为____元,分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

第十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 出租人为了_____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四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_____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承租人是_____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置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十九条 _____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___%,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_____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条 出租人对_____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对_____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权维护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不得平调_____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_____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_____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五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八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承租人代表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出租人的、和承租人的、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____市经济委员会、_____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_____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____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____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______

承租人代表: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租车协议,

承租方:


出租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租用车辆;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


一、车辆: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 座的车辆,允许载人数为 人,超过该人数,司机有权拒载,否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费用:共元


三、权利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大概行程进行报价,如甲方实际用车,超出原计划,需根据新的行程计价,否则乙方司机有权拒载。在用车期间,甲方需负责乙方司机的食、宿问题。


费用包含、不含:所有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


2、 为确保双方权益,甲方在确定用车时,至少支付给乙方50% 保证金 元,如因甲方原因,取消用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单接送用车,甲方预约侯车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否则每小时另支付司机加班费¥100元;乙方司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否则视乙方违约,扣除¥100元,超过50分钟,将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 出车事宜,由甲方统一合理安排,但郑重声明,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汽车,作为非法用途,不得载易燃物品;不得强迫司机做违背法律、道德的事情,不得超载,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所造成法律、经济问题,由甲方承担。


4、 乙方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需按时待令派遣;必须遵守司机驾驶条例,有一定的职业道德。


5、 乙方负责合约期间,汽车行使中的人生意外保险,顾客离开车辆的保险,由甲方自行负责。


6、 合约期间,乙方负责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参与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从中调解。



四: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月 日起生效, 至年月 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


五、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出租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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