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律师,中山合同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包工程可是一个赚钱的大活儿,但是不是随随便便的人就可以包工程的,工程一般都是大项目,出了差错是会牵连都很多人,因此合作工程的双方就离不开合同的约束以及义务的分配。今天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工程承揽合同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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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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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 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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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揽合同定作物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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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的消耗定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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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承揽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承揽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承揽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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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作物样品的封存保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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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定作物样品的,样品应进行封存并当场由承揽人和定作人确认后签字。此外,样品的保管问题一般是定作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承揽人保管,承揽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规定保管人保管义务,并要求若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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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作物的后期保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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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些定作物无法在检验当时就发现问题,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在一段期限内承揽人要保证定作物的质量合格问题,除了是因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定作物存在问题以外,承揽人应负责定作物的无偿修复或更换。此外,质量缺陷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还应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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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承揽合同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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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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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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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xx工程的xx施工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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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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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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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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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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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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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期: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工进场之日起个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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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质量: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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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单价和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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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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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单价为准。以上价格包括含税价,材料及其运输费,人工费,装卸费,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合同价款一经确定,不作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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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项目合同约定的款项由有限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的发票及合格证开具给有限公司。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票据,如乙方提供假票据则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及承担一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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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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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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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乙方质量标准达不到甲方要求则乙方承担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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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监察。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事故的,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费用、包括给施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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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争议或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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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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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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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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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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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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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工程保修期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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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若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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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份,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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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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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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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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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驻工地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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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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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份。 乙方: 签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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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揽合同必须详细的将工程内容以及可能发生纠纷的内容写清楚,以及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工程问题不是小问题,不能出现差错,不然可能造成生命危险。以上就是为大家总结的工程承揽合同范本格式是怎样的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咨询网,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核心提示:租赁合同涉及犯罪手段有哪些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等六常见犯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据各地公安机关反映,近期,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犯罪呈多发态势,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区广等特点,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公安部今天公布了此类犯罪的六大手段,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谨防上当。
这六大犯罪手段分别为:
一是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
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二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三是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
四是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五是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六是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为避免群众上当受骗,警方提示:在从事房屋租赁、销售交易时,应当注意审查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资质,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警惕以超高利润引诱人们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虚假广告,谨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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