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律师,中山合同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签订合同肯定是需要进行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来进行的,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否则的话,那么合同的效力可能在法律当中是不被承认的,实际中也存在着补签的合同,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法律诉讼补签的合同法律效力是什么样的
一、法律诉讼补签的合同法律效力是什么样的
在我们国家法律诉讼不签的话,如果这个合同他的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当然是,有效的,当然倒签合同,在法律当中,它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的,
《合同法》第36条和第37条对履行接受进行了规定,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即使合同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合同相对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合同即为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该条文肯定了倒签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倒签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倒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却存在较大的风险。
二、倒签合同的法律风险
在倒签合同的情况下,在合同文本生效前就已经开展了业务活动,通常缺少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仅限于口头约定,没有通过合同进行确定。这种情况导致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法律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在产生纠纷后,倒签合同使得取证困难,可能使得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解决纠纷,不能发挥合同事前控制风险的作用。
例如,在采购合同中,合同所涉标的价格可能受市场经济形势影响而产生波动,在倒签合同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会为了己方利益而就合同价款发生争议;若在运输途中产生了损失,合同双方亦可能就风险分担问题产生争议。再如,在施工合同中,如果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工程量变更等事项,由于事先没有签订合同,双方易就相关事项发生争议。
倒签合同的其他风险
1、倒签合同的管理风险。倒签合同扰乱了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合同通常约定签字盖章之日为生效日期,但是倒签合同在合同文本约定的生效日期前就已生效,也就是说,在合同实际生效前,合同就已履行完毕。这会导致实践中的交货、验收、付款等一系列环节的时间点发生矛盾,将给合同的管理和履行带了不利影响。
2、倒签合同的内控审计风险。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流程通常明确规定了项目管理流程以及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的流程,明确了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倒签合同将使得内控制度存在执行偏差和漏洞。
3、倒签合同的财务风险。倒签合同会影响财务部门的入账管理,财务部门的成本、应付账款、资产负债表上将无法如实显示费用列支状况,这将导致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准确进行财务成本的控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这个合同是补签的话,那么这个合同的效力本身是没有问题,当然也必须要符合真实意愿的表示,其次就是在法律当中倒签合同,它具有很大的风险。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其实是很明显的,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来承担独立的,但是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的资格的,如果是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来诉讼的话要怎么确定诉讼主体,关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诉讼是怎样的让来告诉大家。
一、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诉讼是怎样的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符合如下情形,可以以分支机构的名义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的登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具体内容为: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登记时所需资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设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关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诉讼是怎样的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很多人对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不太清楚,分公司主要是不具有法人的资格,没办法以法人的名义处理事情,但是如果是需要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话也是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的手续的。